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规定(暂行)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材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国家对建材工业的发展实行大家办建材的方针和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法规制定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第三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矿种是指《建材工业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矿种。

4、第一条遵照国务院国办发〔1985〕71号文件提出的“建材工业要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的要求,参照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5、第三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生产管理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

3、四《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⒈将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建材局建筑材料工业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 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乙级建材行业(水泥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玻璃。

经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联合国家建材工业石材检验检测中心、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成立了中国石材产业环境标志产品申报管理办公室,“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五环石”为标志图案的证书成为了认证石材企业的依据。

名誉会长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同志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一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女政治家。她长期在工业战线、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工作。曾在基层企业、学校和机关工作,后又到国家产业部门、计划部门从事行政管理和领导工作。

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概、预算编制质量,统一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及表现形式,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筑材料工业的行业特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概预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

2、二)总投资估算表。第七条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各项取费标准的编制依据,材料价差的计算办法。第八条 总投资估算由总概算和动态投资组成。总概算由三部分组成即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

3、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1)搜集各种编制依据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2)熟悉施工图纸和定额。(3)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在整个预算过程中是最重要、最繁琐的环节,不仅影响预算编制的及时性,更重要的是影响预算造价的准确性。

4、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5、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

6、建设概预算概念基本建设工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每项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投资额的文件。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促进建筑材料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五条,发展改革、劳动、工商、环保、卫生、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职责,协同保障行业规范运行。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支持协会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年7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号、黑劳险字〔1979〕7号文件印发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设局共同制定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哈尔滨市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待遇。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完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使之逐步形成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引入竞争机制,按岗位择优聘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央职称改革有关文件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暂行办法》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完善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单位中层行政干部的聘任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建材局直属单位的中层行政领导(含二级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一般由各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